2009/01/28

省電燈泡並不省電

作者:林憲德(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召集人)

螢光燈泡等於省電燈泡嗎?您知道嗎,省電燈泡並不省電,而我政府為了節能減碳,卻高喊要「改用省電燈泡」,簡直是荒唐無稽。事實上,省電燈泡只比愛迪生發明的鎢絲燈泡省一點電而已,比現在台灣大量普及的PL燈、日光燈或T5燈管都耗電,要百姓「改用省電燈泡」,簡直是退化落伍、浪費能源而已。

「改用省電燈泡」是美國人的口號,因為他們大部分家庭到現在還使用鎢絲燈泡,因此勸他們「改用省電燈泡」是功德一件。然而,台灣人是很節儉的,他們老早改用比省電燈泡還省電的日光燈了,叫他們「改用省電燈泡」,是嚴重的錯誤。

根據本人調查,台灣家庭平均每戶分別使用13.4根日光燈管與4.6個PL燈,另外也使用了4.8個省電燈泡與四.二個鎢絲燈泡。亦即,目前的家庭已經有近七成的燈具都已採用比省電燈泡更省電的日光燈與PL燈,叫他們「改用省電燈泡」豈非倒行逆施?

省電燈泡是屬於「螢光燈系」的一種,與日光燈管一樣,以氣體放電產生的紫外線照射管壁的螢光粉而發光。它和傳統的鎢絲燈泡相比,省電3至5倍,壽命提高5至6倍,所以才冠上「省電」兩個字,但它與一般日光燈相比,則是更短命、更耗電的。

以螢光燈系效率言,通常越短、越彎曲、越變形、越外加玻璃罩的光源,其效率就越差,偏偏市面上所謂省電燈泡就是這些扭曲變形的小燈,盡是一些低效率的日光燈。在相同亮度下,省電燈泡比日光燈幾乎浪費了3成電力。你說,政府能叫人「改用省電燈泡」嗎?

當然,目前最通用的日光燈,也並非高效率的好光源,因為它每秒頻閃60次、演色性差,會妨礙視力,造成偏頭痛的症狀。現在最應該推廣的是一種更省電、高品質、更環保的T5燈管照明技術。所謂T5燈管,也是一種「螢光燈系」燈,其口徑有如香菸,其發光效率大約是日光燈管的1.7倍,遠比省電燈泡與 LED燈省電;其使用壽命為傳統燈管的4、5倍;其使用的汞是一種合金,當燈管破裂時即呈固態,較不會汙染環境。

目前最浪費的照明,在於百貨與商業建築大量使用的鹵素燈(最耗電的一種白熾燈),因為它無頻閃、小巧玲瓏、演色性良好、聚光性好,為大部分設計師所獨鐘。然而,在今天綠色照明的時代裡,T5燈管已變成商業設計的重要元素,因為T5燈管已具備鹵素燈所有優點。亦即,即使是最耗電的商業建築,也要叫他們「改用 T5照明」,而不是「改用省電燈泡」。

綠建築的第一要件就是在白天室內不能開燈,使用自然的採光在一片節能減碳聲中,「改用省電燈泡」是一個最荒謬、最以訛傳訛的口號,但我們的媒體雜誌、政府宣傳,甚至學校教材,都陷入了「省電」兩個字的陷阱,把僅次於白熾燈、最不省電的省電燈泡當成明日的救星。我甚至認為應該停止使用「省電燈泡」的用語,把那螺旋狀、圓球型的省電燈泡改稱為「耗電日光球」才對,以免魚目混珠、妨礙節能政策。

筆者在此呼籲政府停止「改用省電燈泡」的錯誤口號,也不要迷信LED燈節能效益,因T5燈管都遠比它們又節能又環保。T5燈具目前在歐洲使用的比率已達60%,價格也日益便宜,台灣應加緊腳步,邁入T5燈管時代才對。

※本文原載於2008年11月3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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